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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安理会五常国家在行使一票否决权时,需要对否决的合理性进行辩论。在此之前,大国一票否决权曾因滥用、效率低下以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等问题被诟病已久,但这项制度仍被沿用至今。有专家指出,如果说行使否决权面临的主要是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而拒绝否决权则事关战争与和平。
五常否决权遭限制?
据联合国网站26日消息,联合国大会通过有关在安理会发生投否决票情况时进行大会辩论的长期授权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非程序事项表决时拥有一票否决权。
报道指出,联合国大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这份决议。决议草拟方为列支敦士登等国,美国、法国和英国均在共同提案国之列。
决议规定,如果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联大将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视和评论。但动用否决权的国家可优先在随后的大会辩论上发言,决议草拟方认为这为有关国家提供了解释相关情况的机会。
但值得注意的是,联大针对否决票的会议是不具约束力的。有专家指出,就算所有成员国在这道新增的程序中发表反对意见,也不能迫使常任理事国放弃投出的否决票。甚至,一票否决的常任理事国有权利不回答其他国家提出的质疑。
但也有专家乐观地认为,虽然这一新决议在实际操作中阻止不了五常行使否决权,但会在五常行使否决权时形成道义上的压力。
各国反应
美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理查德·米尔斯(Richard Mills )表示,美方对赋予五常成员的否决权遭到滥用深表关切。“特别是,我们对俄罗斯在过去十年滥用否决权的模式感到格外不安。”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根纳季·库兹明(Gennady Kuzmin)则回应:“尽管决议包装得很漂亮,但毫无疑问,它是企图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施加压力的工具。”
决议通过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蒋华作解释性发言称,基于中方对联合国大会作用的一贯立场,中方能够理解并认同这项决议的出发点。
但蒋华同时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安理会不能采取行动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赋予联大新的授权,意味着建立一种自动触发联大召开会议的机制,这在实践中很可能引发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难以确定这样的安排能否达到决议的预期目的。
大国否决权是否合理?
长期以来,大国否决权被视为对“少数服从多数”和“全体一致”这两种常见决策机制的补充和修正。
根据日内瓦大学政治学教授简·埃里克·莱恩(Jan-Erik Lane)的观点,国际组织中的决策机制必须妥善平衡群体决策的效率和个体利益保护这两种价值。
少数服从多数是一项高效的决策机制,但弊端在于最终决策无法体现少数派的意愿;全体一致原则虽然能很好地顾及后者,但弊端在于决策时间冗长、效率低下。国际联盟赋予所有成员国以否决权所带来的混乱和低效,是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也曾表示:“在一个扩大的欧盟里,一致同意将会使决策的制定极为艰难。”
虽然大国否决权在一定程度综合了决策的代表性和高效性,但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暴露出诸多弊端。
首先是违背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列支敦士登提出该决议草案时表示,希望联大能在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为有效的多边主义作贡献。
第二是权力的滥用,大国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非国际公共利益出发行使否决权。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早些时候在莫斯科回答记者有关“否决权制度改革”的提问时表示,他认为《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者当年设立否决权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集团成员之间的对抗,从而引发另一场全球战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否决权遭到了滥用。
第三是效率问题。列支敦士登大使表示,安理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授权开展工作越来越困难,“使用否决权的增加只是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据统计,自1946年以来,苏联/俄罗斯共使用了149次否决权,其中俄罗斯29次;在此期间,美国使用了87次否决权,英国使用了32次,中国和法国各使用了18次。
但有专家认为,大国否定权在当今仍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如果说行使大国否定权体现出的问题更多是关于效率和公平,而拒绝大国否定权让世界面临的问题则更多是关于战争与和平——当被忽视的是实力雄厚、对国际组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国时,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动荡将在所难免。
专家指出,在传统大国仍在国际社会发挥着重要影响力的当下,在国际组织中承认大国拥有一定的特权是国际社会必须做出的妥协。不然,国际社会将不得不面对远比大国否决权制度本身的“恶”更糟糕的局面。
新闻来源:纽约邮报、NPR,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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